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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6月6日,网购一位北京房山的芒果消费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在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镇方家村一食品商行购买了价值85.9元的芒果。由于疫情原因以及途中未使用冷链运输,因疫原因延误该商家寄出货物后,腐烂直至6月17日才送达,消费导致芒果腐烂变质。不该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赔,获赔而商家认为是网购不可抗力或是物流原因导致。
江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芒果召集双方当事人对该起消费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因疫原因延误经了解,腐烂该食品商行未能使用保鲜冷藏运输是消费造成芒果损坏的主要原因,而疫情导致运输时间变长是不该芒果损坏的次要原因。最终,获赔由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损失费100元,网购并重新寄送芒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被投诉商家未考虑疫情问题,没有选择正确的运输方式,应负主要责任。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期间购买生鲜食品,易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到商品的时间线拉长。若发生交易,尽量保存好相关票据便于后续维权;商家出售生鲜食品时,尤其是疫情期间,要规范使用冷链运输,防止因商品变质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