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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 (记者刘浩) 80多岁的元委帮独居老人曹女士花费15万元购买了10年有机蔬菜送菜服务,想要退款时,买年企业却只退3万余元。送菜近日,服务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后,消保为消费者追回7.7万元预付款。老人
记者了解到,预付消费者曹女士于2019年在上海唯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10年有机蔬菜送菜服务,元委帮通过银行向该公司转账15.3万元预付款。买年此后一年内,送菜由于所送蔬菜品种少,服务与宣传不符,消保曹女士提出退款,老人公司给出退款3.36万元和以家用电器抵扣部分钱款的预付方案。曹女士不认可商家给出的元委帮方案,遂向金山区消保委投诉。
受理曹女士投诉后,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已将净水器、按摩椅等电器产品送到曹女士家中,且部分产品已经开始使用。对于用电器产品抵扣部分钱款的做法,公司负责人认为很合理。
然而,工作人员发现,本案虽然涉及金额15万元、服务时间长达10年,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其他消费凭证。由于缺少书面证据,双方的说法又有较大分歧,调解工作遇到了很大困难。
考虑到曹女士是80多岁的独居老人,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从人道主义及企业应尽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对企业负责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企业退还7.7万元元预付款,曹女士继续使用部分电器。
金山区消保委指出,本案中,经营者明知曹女士是高龄的独居老人,并不适合订购长达10年的有机蔬菜,但为了金钱利益,让老人支付了15万元的巨额订购费,未提供任何购货凭证和书面凭据,导致曹女士维权困难。
对此,金山区消保委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商、良心做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养成索要票据的习惯,尤其是一些金额较大的订单,一定要有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留存发票或其他书面凭据,以防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困难。